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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能源局关于强化“禁煤区”建设严格管控燃煤的通知
2022-04-16       来源:阳泉市能源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我市“禁煤区”建设工作成果,持续推动全市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宜居生态阳泉,按照全市村庄清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及《阳泉市村庄清洁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阳农居组发〔2022〕1号)有关安排,市能源局现将强化“禁煤区”建设、严格管控燃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煤区范围


全市所有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


二、工作目标


(一)禁止所有商铺、居民燃用散煤及其制品;


(二)取缔所有散煤及其制品销售站点;


(三)禁止向商铺、居民运输散煤及其制品;


(四)所有街道、村庄内外无燃煤、无煤堆、无煤渣。


三、工作任务


以强化“禁煤区”建设核心,以全面管控区域范围内的散煤为抓手,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推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宜居生态阳泉。


(一)深入扩展清洁取暖覆盖面


要在“查漏补缺、确村确户”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清洁取暖覆盖工作由面向点深入扩展。


对尚未完成回迁的棚户区、沉陷区等,要千方百计加快推进,采暖季前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要下大力气、下大决心,按照“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生则生、宜醇则醇”的原则,组织所有商业营利性机构、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机构实施散煤清洁替代改造,务必在采暖季前具备使用条件。


(二)彻底清零“禁煤区”内所有民用散煤


对所有商超店铺、酒店餐饮、旅行馆所、洗浴理发、出租房屋、流动餐厅等营利性机构,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机构的在用散煤,必须坚决清零。


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且运行稳定的,必须坚决清零散煤,坚决杜绝复烧;运行尚不稳定的,必须严格封存散煤或集中管控,严禁随意燃用。


(三)严格切断“禁煤区”内散煤供需链条


全部取缔“散乱污”企业,全面清理散煤储售站点,按规定处置其设备及制品。


要在货物运输的主要卡口设置检查站,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运输散煤及其制品的货运车辆驶入。


严格禁止公路沿线运煤车辆擅自售卖煤炭。


对不符合产品质量的散煤及其制品扣留并倒查煤炭生产单位。


(四)彻底清除“禁煤区”内堆积散煤、煤渣


对街道两侧、村庄内外堆存的散煤及煤渣,必须彻底清除,严禁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扛起主体责任。各县区(高新区)和乡镇(街道)是强化“禁煤区”建设、实施燃煤管控工作的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必须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全面提高认识,主动贯彻落实,切实发挥主体主导带头作用,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二)采取得力措施。各县区(高新区)和乡镇(街道)要在深入宣传、全面排查、建档立账的同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清理或取缔。对擅自运输、买卖、转让散煤的,要扣押设备、没收产品、查封场地。对查堵不严密、清理不彻底、管控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高新区)和乡镇(街道)要实行领导包保、分片负责、群众监督制度,建立工作台账、任务清单,通过调度、通报、排名、公告等方式,突出落实落细落小。同时,要接受群众监督,畅通工作热线,确保清洁改造到位、散煤清理和煤渣清除到位。


此次行动下达的“清燃煤、清煤堆、清煤渣”任务,务必在六月二十日前完成。期间,市能源局将协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指导。请各县区(高新区)在四月十五日前上报联络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市能源局联系人:韩霞联系电话:0353-5615596 工作邮箱:yqsdjqjqnbgs@163.com


阳泉市能源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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