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正文
辽宁新民市发布清洁取暖热泵集中供热项招标公告
2022-09-0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22年新民市清洁取暖热泵集中供热项目(新民市乡镇人民政府“空气式太阳能+超低温空气源热泵”多能互补供暖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新民市清洁取暖热泵集中供热项目(新民市乡镇人民政府“空气式太阳能+超低温空气源热泵”多能互补供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81-00111 

  项目名称:2022年新民市清洁取暖热泵集中供热项目(新民市乡镇人民政府“空气式太阳能+超低温空气源热泵”多能互补供暖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22,800.00 

  最高限价(元):7,022,8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15日前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就业人、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就业人、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需于开标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不提供按废标处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可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报价解密,也可自行远程解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或转载: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凡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相关内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关键词: 集中供热
关注
暖通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