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制定了《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要求,企业应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自身发展战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研讨和能力建设,设专门人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环境管理能力。
《指南》提出,鼓励企业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业务能力强、信用良好、熟悉国内外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提供市场化、国际化的生态环境咨询服务。
《指南》明确,企业实施能源项目时,优先考虑清洁、绿色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实施水利水电项目时,应尽量避免占用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物栖息地,在流域范围内合理布局;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合理采取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水生生物通道建设、增殖放流等措施;对保护性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造成影响的,积极采取工程防护、异地移栽、救助、生境恢复等措施,通过生态流量泄放等措施,满足下游河道生活、生态和生产用水需求。做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指南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升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制定了《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