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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到2023年,全市农村新增清洁取暖改造不低于40万户
2022-03-21       来源:CHPLAZA清洁供热网

3月10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潍坊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要求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


方案提出,围绕实现城市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的发展目标,制定城市清洁取暖年度计划,建立城市清洁取暖建设进展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加强调度,有序推进,确保完成全市年度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任务目标。在积极发展集中供热为主的基础上,在城市规划新区和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供暖,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分散清洁取暖。


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开发30万千瓦以上大容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加快华电潍坊发电厂机组热电联产改造。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方,可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等容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锅炉。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3年,城市(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到2.08亿平方米。


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当地资源禀赋、服务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取暖方式和推进次序。加大清洁取暖建设力度,到2023年,全市农村地区新增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不低于40万户,清洁取暖率提高30个百分点以上,供热平均能耗下降到15千克标煤/平方米左右。


减少劣质煤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山区、偏远农村区域,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块煤、兰炭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鼓励火电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各县市区要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等行为。


详情如下:


为深入调整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根据《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潍坊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因情况紧急,请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田佰胜,8097817


联系邮箱:tianbaisheng wf.shandong.cn


潍坊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潍坊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鲁环委〔2021〕3号)要求,加快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四个结构”调整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突出新旧动能转换、空气质量改善、“碳达峰”要求多目标协同,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提升,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


(二)目标指标。到2023年,全市产业、能源、运输、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发展质效走在全省前列,新旧动能实现接续转换,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绿色转型发展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3年目标指标表


目标指标


指标值


产业


结构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51


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10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53.5


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


9


能源


结构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10


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4713以内


煤炭消费总量降低比例(%)


完成省下达任务


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275以上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12


运输


结构


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长比例(%)


10


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2.3


配方肥应用面积(万公顷)


39


化肥使用量降低率(%)


3


农药使用量降低率(%)


6


商品有机肥使用量(万吨)


51.5


二、深入调整产业结构


(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到2021年,完成寿光市联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10万吨地炼产能淘汰工作。2022年,完成潍坊振兴焦化有限公司55万吨产能炼焦装备整合淘汰工作。到2023年,继续实施“以煤定产”,根据省下达产量控制目标实施焦炭产量控制。到2022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最终按照省下达任务要求执行。到2022年,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整合退出的水泥磨机,直接关停退出。到2022年,年产能120万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航空轮胎、宽断面无内胎等特种轮胎除外)、500万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等特种轮胎除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的炼胶机及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最终按照省下达任务要求执行。(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边查边改、限期到位、依法依规的原则,“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完成上级实施产能总量控制的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合成氨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市。(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省相关工作部署,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将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省级“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编制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生态环境数据系统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其他部门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按照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我市组织能源、冶金、焦化、建材、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申报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3年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力争达到4家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市工信局牵头)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到2023年,完成部、省下达的高VOCs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任务,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9%。(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纺织印染、造纸包装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2023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达到75%。围绕炼化一体化、新材料、海洋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轮胎制造等六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对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明显降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壮大规模、增量崛起,构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大力推动以歌尔股份、共达电声为龙头的消费电子产业链和以华光光电、先进光电芯片研究院为龙头的光电产品产业链发展。加快构建智能制造发展生态,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我市装备工业高质量发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到2023年,新培育2个以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重点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行“链长制”,全面梳理制造业产业链,以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为主攻方向,建立“链长制”。开展强链建链补链保链专项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绘制产业链图谱;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梳理短板弱项,实施一批稳链补链强链项目,提高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机制,强化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施“雁阵形”集群提升行动,加大对十强产业领域11个“雁阵形”集群和15家领军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创新中心,开发电池、电控、电机、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等关键零部件,实现技术自主可控,建设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集成基地,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以风电、光伏、储能等装备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重点产业园区。培育壮大“鲁氢经济带”,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推动燃料电池分布式电源和热电联供系统示范应用,培育“光伏+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制氢、加氢站建设、氢能装备制造、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取得突破,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氢燃料电池生产基地和氢能示范城市。到2023年,力争我市氢能产业总产值突破10亿元。(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配合)


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积极培育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实现特色优势环保装备制造领域高端化发展。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治理综合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业,加强秸秆等综合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构建协同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依法实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组织申报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百强企业,打造潍城区、高密市、青州开发区等环保产业园。(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七)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民生、重大项目能源需求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到2023年,全市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713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力争达到275万吨标准煤以上;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任务,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2个百分点。(市发改委牵头)


(八)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到2023年,关停退出燃煤机组24万千瓦以上,其中,2021年关停退出19万千瓦以上。到2023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2克标准煤/千瓦时。(市发改委牵头)2021年10月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由于客观原因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最晚延期至2022年采暖季之前完成淘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围绕实现城市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的发展目标,制定城市清洁取暖年度计划,建立城市清洁取暖建设进展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加强调度,有序推进,确保完成全市年度城市(县城)新增清洁取暖任务目标。在积极发展集中供热为主的基础上,在城市规划新区和热力管网难以覆盖的片区大力发展区域性清洁供暖,在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分散清洁取暖。(市城管局牵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开发30万千瓦以上大容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加快华电潍坊发电厂机组热电联产改造。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方,可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等容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锅炉。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3年,城市(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到2.08亿平方米。(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当地资源禀赋、服务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取暖方式和推进次序。加大清洁取暖建设力度,到2023年,全市农村地区新增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不低于40万户,清洁取暖率提高30个百分点以上,供热平均能耗下降到15千克标煤/平方米左右。(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减少劣质煤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山区、偏远农村区域,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块煤、兰炭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鼓励火电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各县市区要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等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到2023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0%。提高重点工业行业能源使用效率,到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0%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到2023年,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3.1%、3.7%、3.7%以上。(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省统一部署,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试行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市发改委牵头)


(十)壮大清洁能源规模。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1/3”能源结构调整目标,聚焦可再生能源、省外来电、天然气板块,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海陆统筹、集散并举”,按照省部署,推进风电规模化协调发展,重点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增加清洁能源生产供给能力,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加快昌邑三峡300MW海上风电融合试验示范项目建设,率先在北部盐碱滩涂地区规划建设千万千瓦级风光储一体化基地,规划布局新能源装备产业。坚持太阳能发电与热利用并重,不断扩大太阳能利用规模。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力争到2023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相当于替代31.25万吨标准煤。到2023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提高到700万千瓦。加快鲁固直流等既有通道配套电源建设,提高通道利用率和清洁电量比例。加大“外电入潍”力度,强化特高压骨干网络,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提高“外电入潍”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形成“以特高压电网为中枢、500千伏电网为电源支撑、220千伏电网为骨干网架、110(35)千伏电网深入负荷中心”的坚强智能电网。到2023年,接纳市外电量从2020年的250亿千瓦时增加到280亿千瓦时以上。积极对接并全力配合推进山东天然气环网东干线(高密段、诸城段)、北干线(昌邑段、寒亭段、滨海段、寿光段)工程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到2023年,天然气供气量从2020年的16.4亿立方米增加到23亿立方米。(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深入调整运输结构


(十一)提升综合运输效能。积极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为主的格局。到2023年,铁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长10%以上,继续推动保持公路运输比例由增转降趋势。大力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区、物流基地配套铁路专用线建设,实施潍坊申易物流专用线、大莱龙铁路昌邑物流园专用线、朐沂铁路卧龙物流园专用线、胜星铁路物流园专用线等项目规划建设,扩大专用线覆盖范围。支持煤炭、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砂石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新建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项目要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确保铁路专用线与主体工程同步投运。2021年年底前,现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达到150万吨以上的企业要制定铁路专用线建设计划。到2023年,已建成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省定要求;未建成铁路专用线的,鼓励优先采用公铁联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以及封闭式皮带廊道等绿色方式运输。鼓励铁路运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专用线建设,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份额。鼓励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铁路、水路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域内“三纵三横”货运铁路网骨架建设。积极推进潍坊至董家口铁路、临朐至沂水铁路列入上级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新增南向铁路货运通道。规划研究大莱龙铁路大家洼站至胶济铁路潍坊西站货运铁路通道。加快潍坊港疏港铁路建设,2023年建成通车。开展西港区疏港铁路的规划研究,加快中港区铁路专用线铁路装卸场站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打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市交通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内陆河流航运业发展,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小清河复航工程,2023年实现全线复航。积极推动潍坊港海河联运枢纽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干散货、集装箱海河运输。着力提升公路运输效率,降低货车空驶率,利用“互联网+”高效货运等业态创新方式,促进供需匹配,逐步降低空驶率。(市交通局牵头)


(十二)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加大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力度,到2021年底前,全部淘汰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积极有序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确保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及时回收拆解。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根据国家、省部署,有序推进国四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年底前,将主城区划定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与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大户签订优先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柴油货车监管,到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全社会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运输。健全完善柴油货车运行监管平台,实时监控车辆位置、运行轨迹、排放水平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工作部署,落实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限迁工作,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按照机动车排放的标准和要求,开展相关车辆交易。对已列入我省淘汰范围的高污染、高排放车辆,严禁转入我市。(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3年,淘汰老旧农业机械800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鼓励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者近零排放示范应用,2021年年底前,摸清全市重点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制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市交通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采用政策引导、区域禁用等方式,疏堵结合推动高排放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根据全市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管理及监督检查,进一步压缩违法机械的活动空间,积极引导重点工地、重点项目及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减少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到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控制港口和船舶污染排放。(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潍坊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每年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切实保障车用油品质量。


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持续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积极倡导私家车等社会用车清洁化,到2023年,社会车辆用能清洁化完成省下达任务。(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确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的车辆)及市政、环卫车辆,统一采购新能源车。到2023年,在用财政资金购买交通车辆用能清洁化比例达到100%。(市机关事物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3年,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抗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在用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到2023年,重点区域巡游出租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完成省下达任务。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通局牵头)加快新能源充电桩等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市发改委牵头)


(十三)增加绿色低碳运输量。发展绿色交通,创建绿色铁路站、绿色港口。改造更新高耗能设施设备,推广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加快港口和物流园区集疏运铁路、主干油气管道、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运和管道转移。大力发展公铁水空多式联运,建立完善航空物流网络,加快发展高铁快运。(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绿色低碳交通综合体系。持续加强公交专用道路、步行、自行车等低碳绿色交通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到2023年,力争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比重达到70%。(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智慧交通服务系统,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广泛应用交通基础设施自感知等新技术,在交通拥堵节点建设智能交通信号灯管理系统及冒黑烟抓拍系统,推进潍坊市智慧交通工程建设,对中心城区重点路口信号系统联网联控,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调整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


(十四)减少化肥使用量。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在粮食主产区、果菜茶优势产区等重点区域,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推广应用配方肥,到2023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3%,配方肥应用面积从2020年的21.9万公顷增加到39万公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十五)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规范化生产与管理,健全农药追溯系统,严禁生产甲胺磷等国家禁止生产农药,严禁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严格控制使用剧毒高毒高风险农药,全面建立实施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农药执法力度。借助全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数字监测预警系统和山东省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分析和预警系统,充分发挥物联网监测点作用,准确发布预警预报,开展精准防治。加快提升科学用药水平,深入推进绿色防控,着力推进统防统治升级。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运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防控措施,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到2023年,全市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减少6%。(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示范和推广,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减少高毒农药使用。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督促农膜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有效减少农膜残留。大力推广标准地膜应用,实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应性评价,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地膜。加快构建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广“环卫+”回收处置模式,探索建立政府补贴、农药化肥生产经营使用者积极参与、专业机构主动配合的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到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得到有效回收或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绿色生态用地质量。积极争取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到2023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有机肥使用量从2020年的51.06万吨增加到51.50万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造林绿化。到2023年,2017年年底前历史遗留的“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基本治理完毕,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十七)加强施工工地生态管控。做好城市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施工场地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100%围挡、易扬尘物料及裸露土地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道路100%硬化、土方开挖及保洁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的“六个百分百”制度,全面落实规模以上建筑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远程视频监控的“两个监控头”制度,同时,据实登记填报“两个清单”,将工地扬尘污染和施工机械管控措施纳入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框架下,成立“四减四增”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新一轮“四减四增”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推进“四减四增”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各县市区要制定落实方案,列出项目清单,按年度细化各项任务到镇(街)、到企业。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


(十九)加强政策保障。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传统产业升级、工业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淘汰更新、铁路专用线建设等领域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潍坊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牵头)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支持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提升有机肥使用、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淘汰落后产能等重点工作,大力助推“四减四增”行动深入开展。落实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和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财政补贴政策。(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风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的税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垃圾处置劳务增值税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市税务局牵头)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市发改委牵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载体,深入宣传“四减四增”相关政策,及时报道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四减四增”的积极性。(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开展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施肥知识、绿色防控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和安全用药意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节能低碳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推广节能低碳环保产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十)加强技术支撑。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在统一的省、市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框架下,围绕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氢能源、空天海洋等重点领域,聚焦“卡脖子”产品和技术,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加快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相关专项支持。加强货物运输多式联运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实施评估。建立新一轮“四减四增”评估体系,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监测。市“四减四增”工作专班,对重点任务实施月调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2024年,市委、市政府组织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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